20万私了!女子当庭翻供称自愿发生关系
宁波市中级法院日前依法驳回一起强奸案的上诉案,维持原判。该强奸案与去年审结的北京“李某某案”多有类似:4名被告人(含1名未成年人)以“夜宵”为名,将19岁的酒吧女服务员带出酒吧,后拖入路边店面房实施轮奸。
现在的女人是怎么了?为了钱,可以否认被轮奸的事实!为了两万元可以将被轮奸说成自愿,这是在纵容犯罪,不仅仅不自重,而且对社会也增加了危害的元素!还好法官是公正的!
陈某在案发时是北仑某酒吧服务员。2013年10月某天凌晨,她应酒吧经理所请,同意陪1名男性客户外出夜宵。出门后发现,与该客户一起的还有3名男性。陈某与他们离开酒吧不久,4名男子便将她带往路边的1间店面房,不顾陈某反抗,轮流对其实施了强奸。
陈某报案后,4名男子被警方抓获,供认了犯罪事实,随后被检方以涉嫌强奸罪起诉。
但在北仑区法院的庭审中,4名被告人中的3名成年男子翻供,称与陈某发生关系是嫖娼,此前的口供是被警方诱骗。被告人李某的辩护律师还提供了陈某签名、书写的谅解书,称发生关系是“自愿的”。
北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休庭期间再次向受害人陈某了解情况,并告知其做伪证的后果。最终,陈某道出真相:开庭前,李某的姐姐多次联系她,表示愿意给补偿,希望她出具“谅解书”,说明当时是自愿发生关系。
“开始我不同意,后来他们再三要求,我就去见了个面,她给了我2万,还说等弟弟无罪释放以后再给18万”,陈某说,她就写下了与事实不符的谅解书。
最终,受害人陈某因包庇罪,被北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宁波市中院则依法驳回3名被告人上诉,维持北仑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4人中的未成年人有期徒刑6年,其余3人11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