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16日,当了13年警察的吴幼明被湖北黄石公安局辞退了。媒体报道称:在当地不少人眼里,吴幼明是个“另类”,爱好办杂志,拍电影,搞行为艺术,最难让常人理解的是,身为警察,却在网上讲述了当地公安系统的“内部秘密”。这些秘密在天涯网上仍然可以看到,他连载的《从警13年》被称为90年代的警队纪实。
从警13年吴幼明许多时间是在基层,从事“抓嫖”——因此嗡啪小编摘录其中吴幼明描述抓嫖相关的故事。
中国当代艺术之教父栗宪庭与吴幼明
6、我在巡警一大队的罚款经历
38名新警和黄石市公安局原特警队民警组成了新的巡警支队。1994年8月,我被分配在巡警一大队步行街岗亭上班。上班没两个月,李教导员和刘副队长宣布:根据市局领导要求,大队给每个民警规定了每月1500元的罚款任务,此罚款任务与每月150元的巡逻补助挂钩。(就是说你如果按月完成了1500元的罚款额,你就可以领到150元的月巡逻补助,如果你当月只罚了1000元,就只能按比例领到100元的巡逻补助。)
我所在的一大队管理黄石市的步行街,街上本来是严禁摆地摊的,但为了完成每月的罚款任务,巡警们纷纷对摊贩们以罚代管,只要摊主交5到10元的罚款,就可以摆一整天,不交罚款的小贩就不准其摆摊。那时候我基本上每月都能完成罚款任务,因为长长的一条步行街,上早班时,可以从摊贩手中收取100多元的罚款。(这也要看上早班的巡警多不多,多了也收不到多少罚款。)我也曾因为罚款额不足而被扣过巡逻补助,最多的一个月被扣了80元,也就是说当月我只开了700元的罚款单。
这种对小贩们以罚代管的行为可以称之为“双赢”,巡警们不费什么力气就收到了钱,小贩们也可以交点小钱换得安安心心做生意。(他们一个月最多交150元罚款,比起步行街的商业门面租金便宜多了。)如果巡警们真的去严格制止小贩们摆地摊,那可就费劲了。记得巡警何国军曾经制止过一个炸羊肉串的老板摆摊,女摊主根本不理睬他,何国军在多次劝说无效的情况下,上去就把一锅油给倒在水沟里了。女摊主一把抓住何的武装带死不放手,说不赔油钱就要永远跟着他,还说自己有心脏病,激动的好象马上就要发病了。两人拉扯着进入巡警一大队办公室,李教导员听说了情况后问油值多少钱?答20元。李就叫内勤拿了20元给女摊主,于是她放开何国军,离开了巡警队。何国军感叹领导这么胆小怕事,以后巡警还怎么管街上的摊贩?
我不想就这件事说谁是谁非,女摊主需要靠炸羊肉串维生,巡警的工作需要维护市容整洁,两者都有自己的道理。我只想说维护市容并不是那么容易办到的事,不管是警察还是城管队员都很难让小贩们从街上消失。我想用“革命”这个词来形容“城管”工作,我觉得这实际上是以维护市容的名义去取消另一群人(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利,是用国家暴力去“革”小贩们的“命”。记得有句古语说:“杀人父母不可恨,夺人生路最可恨。”不给底层的小贩们以生活的出路,反而无情的取缔他们的谋生手段(摆摊是谋生的劳动而不是一种犯罪行为),这很残酷,也很非理性;而且弱者的反抗也会非常可怕。2006年北京摆烤肉串的小贩崔英杰因为被城管收走三轮车(此前一月,崔英杰已被城管收走一辆三轮车),持刀杀死城管副大队长李志强,这就是矛盾激化的后果。城管人员伤害摊贩或摊贩伤害城管人员的案例在全国数不胜数,但似乎仍然没有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我不知道到底还要死多少个摊贩和城管队员才能够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从而让政府部门下大力气去解决摊贩生存和市容整洁之间的矛盾问题。
有的巡警为了更快更多的完成罚款任务,就到居民区去抓赌。他们一般对打得小(赌注小)的处以没收赌资,并对参赌者每人现场罚款50-200元处理(实际上当时民警现场处罚最高只能罚50元,罚200元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对打得大的参赌人员则带到大队处理,一般每人罚款500-3000元。当时曾发生过一个笑话,几名老头拿着一摞5元、10元的巡警罚款收据到黄石市公安局告状,他们打小麻将时被几名便衣警察抓获,每人被现场处以50元罚款;交了罚款之后,警察撕下了这么一摞小额的巡警罚款收据给他们。因为罚款任务是市局定下来的,所以开支队大会时,市局和支队两级领导都分别表示要追查此事,但最后仍以查不清是谁干的而不了了之。其实每个民警领的罚款票据上都有号码,领票据时都要登记号码,怎么会查不清呢?只是领导们自己定的罚款任务,民警因完成罚款任务而出点差错,领导实在不好追究罢了。
有的巡警就更有办法了,他们常常去抓卖淫嫖娼来罚款。1994年黄石市的卖淫嫖娼还不那么普及,可以说那时抓获的嫖娼者起码也是个小款,抓一个最少可以罚3000元,碰到有钱的或有身分的嫖客还可以罚10000元(当时的《治安处罚条例》里规定卖淫嫖娼最高罚款5000元,可以并处治安拘留15天。民警有时让男方交10000元罚款,让女方给男方写张欠条:向男方借款5000元。这实际上等于让嫖客出了10000元罚款,如果嫖客不同意,就以治安拘留相威胁。),这样民警抓一对卖淫嫖娼,就能一次性的完成全月罚款任务,效率很高。民警超额罚款还可以得到大队的经济奖励,就是罚款额的百分之十提成,有的民警一个月能拿到上千元的提成,比当时的月工资还高。
当时黄石市公安局内所有的单位都有小金库,抓赌抓嫖的罚款大多未经治安裁决,也不给违法人员正式的罚款收据,这些罚款并未进国家财政,都进了小金库供单位领导安排使用。民警收下罚款,往往连收条也不打,直接对违法人员说:我去办治安裁决,你过一星期来拿治安裁决和罚款收据。那时候嫖娼在大多数人心中还是件见不得人的丑事,被抓获的嫖客很少找人说情,都是自己偷偷的搞钱交罚款,也不敢来找民警要罚款收据。再说,他们要罚款收据有什么用,被老婆发现了更不得了。
这样不经治安裁决的乱罚款导致一个问题:有的嫖客被几个公安单位多次为同一次嫖娼行为处罚,因为嫖客拿不出证明自己已经被处罚过的法律依据。1997年,李局长曾经在全市局公开说过一件事:他的一个有身份的朋友因为嫖娼被某单位民警查获,让其交了5000元罚款,办案民警没给罚款收据。没想到过段时间,又有个派出所民警找到他,还是为同一次嫖娼行为。朋友说已经被处罚过了,民警说:没有正式罚款收据就不算被处罚过,你还得接受处罚。可荒唐的是,派出所民警收了罚款后,同样没有给罚款收据。最后,有第三个单位的民警为同一件事找到他时,他受不了了,找到李局长说:“我为一次嫖娼,被你手下的兄弟罚款三次了。我今天找你自首,我要搞清楚,一次嫖娼到底要罚多少钱才算完?”李局长命令这三家办案单位领导将罚款退还给当事人并向其道歉,还规定以后各单位处理卖淫嫖娼一定要经过治安裁决,给罚款收据,否则从严处理。这道命令的效果一般,此后黄石公安机关依然还有罚款不给收据的现象发生,至少在1999年9月,我调到交警队之前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