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一审获刑九个月 # 判决 # 李代沫 , # 娱乐圈 # 时事 5月27日9时“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庭审,最终法庭依法从轻处罚,李代沫一审获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李代沫当庭表示不上诉。 案情回放 2014年2月至3月12日间,被告人李代沫在其位于本市朝阳区三里屯首开幸福广场39号楼2单元1903室的暂住地内,先后多次分别容留卢某某(男,28岁,浙江省人)、郝某某 0